巴基斯坦的反虐待動物法

巴基斯坦為南亞伊斯蘭國家,首都為伊斯蘭馬巴德,人口2.3億,面積88萬平方公里,官方語言為烏爾都語和英語,與中國的新疆接壤。

巴基斯坦屬於古老的印度文明,曾與希臘文明和阿拉伯文明有充分的融合。1858年,巴基斯坦隨印度成為英國殖民地。1947年6月,英國公佈蒙巴頓方案,同意印巴分治,8月14日,巴基斯坦宣佈獨立。

農業是巴基斯坦經濟的支柱產業,占GDP的1/5,人均GDP為5224美元,約相當於中國的28%,印度的71%。

巴基斯坦的反虐待動物法是由英國殖民統治者在1890年頒佈的,並經過多次修訂,共十七個條款,其管轄的虐待動物罪行主要有:

(a) 過度駕馭、毆打或以其他方式對待任何動物,使其遭受不必要的疼痛或痛苦;

(b) 以使其遭受不必要的疼痛或痛苦的方式或姿勢捆綁、飼養、攜帶或托運任何動物;

(c) 出售或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擁有任何因殘害、饑餓、口渴、過度擁擠或其他虐待而遭受痛苦的活體動物;

(d) 出售有理由相信是以不必要的殘忍方式殺害的任何動物屍體或動物屍體的一部分;

(e) 無正當理由遺棄任何動物,使其可能因饑餓或口渴而遭受痛苦的;

此外,動物所有者如果允許或縱容以上行為也會被認為有罪;

雇用因任何疾病、虛弱、創傷、瘡痛或其他原因而不適合如此雇用的動物,或允許其擁有或控制下的任何此類不適合的動物;

任何人對任何牛或其他產奶動物進行稱為“牛吹氣”或“doom dev”的手術(注:為促使產奶向動物體內吹氣或注射藥物,類似中國的給牲畜體內注水),或允許對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此類動物進行此類手術;

煽動、協助、誘使動物打鬥;

任何人故意允許其所擁有或負責的任何動物在任何街道上自由活動,而該動物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或者無合理理由允許其所飼養的任何患病或殘疾的動物 如果他是該動物的所有者或負責人死亡在任何街道上;

……

犯以上罪者,視情節輕重,除被處以罰款外,最長可被處以最多三個月的監禁。但對產奶動物進行“牛吹氣”或注射藥物的最多可被處以兩年的監禁。

參見:古代印度文明的動物福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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