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的反虐待動物法

肯亞共和國位於東非,瀕臨印度洋,面積約58萬平方公里(相當於烏克蘭),人口約5千萬(相當於浙江),共有42個民族,官方語言是英語和斯瓦希裡語(非洲使用數最多的語言之一),首都為奈洛比,國歌為《啊,上帝,我們的力量》(為1963年獨立時專門編寫的)。

著名的東非大裂谷最深處就位於肯亞的首都奈洛比北部。非洲第一高峰乞力馬札羅山雖然位於坦尚尼亞境內,但臨近肯亞邊境。

肯亞是人類發源地之一。西元7世紀時,東南沿海地帶形成一些商業城市,阿拉伯人開始到此經商和定居。16世紀,葡萄牙殖民者佔領了沿海地區。1890年,英、德兩國瓜分東非,肯亞被劃歸英國。1920年,肯亞成為英國殖民地。1963年,肯亞非洲民族聯盟在選舉中獲勝,同年6月1日成立自治政府,12月12日宣告獨立,結束了英國長達70年的殖民統治。1964年12月12日,肯亞共和國成立,但仍留在英聯邦內。

肯亞是總統制國家,議會實行兩院制,司法獨立。肯亞GDP的近六成來自旅遊業,農業占GDP的1/4。2021年人均GDP約為5.274千美元(IMF資料),相當於我國的28%,屬於非洲比較先進的國家。此外,聯合國人居署與環境署(UNEP)的總部都設在肯亞首都奈洛比。

肯亞的反虐待動物法(kenyalaw.org)頒佈於1962年,用以取代1948年頒佈的動物法。該法案後曾多次修訂,共四部分38款。該法案管轄的“虐待”動物行為主要如下(第三條):

(a) 殘酷地毆打、踢、虐待、壓倒、過度駕馭、超載、折磨、激怒或恐嚇任何動物;

(b) 使用患病、受傷或身體狀況不適合使用的動物;

(c) 以造成動物不必要痛苦的方式或位置運送、攜帶、限制或扣押動物;

(d) 無充分理由使動物挨餓、餵食不足或不給動物飲水;

(e) 作為動物的主人,在沒有合理理由或藉口的情況下,在可能給動物造成不必要痛苦的情況下拋棄它,無論是否是永久遺棄;

(f) 作為動物的主人,將其飼養在非常骯髒或有寄生蟲的環境中,或者在沒有合理原因或辯解的情況下,在動物患病、受傷或生下幼崽時,未能為動物尋求或實施獸醫治療或照顧;

(g) 在沒有合理原因或辯解的情況下,故意向動物施用任何有毒或有害藥物或物質,或導致動物服用任何此類物質;

……

對以上虐待動物的處罰為“不超過三千先令的罰款或不超過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並罰”(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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