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干達的反虐待動物法

烏干達是位於東非的內陸國家,首都坎帕拉,人口4372萬,面積約24平方公里。官方語言為斯瓦希裡語和英語,官方文字為英文。烏干達國家的格言是“為了主和我的國家”(For God and My Country)。

烏干達氣候宜人,土地肥沃,銅、錫、鎢、釩礦藏資源豐富,英國殖民時期曾被稱為“非洲明珠”。

人類在烏干達的活動遺跡可以追溯至西元前1000年。16世紀時,烏干達地區有好幾個國家,其中最大的是布幹達王國(烏干達就是斯瓦希裡語中對“布幹達”的稱呼)。1888年英國將此地置於不列顛東非公司管轄下,1894年又成為英國的保護國。1962年,烏干達從英國獨立,成為共和國,但保留其英聯邦成員資格。

獨立後的烏干達曾經歷了一段暴政統治(1971-79),之後又經歷了多次戰亂,致使其經濟發展水準較落後。烏干達的經濟主要依賴農業,種植作物如咖啡、茶、棉花、玉米和糖等對出口收入有著重要的貢獻。烏干達的人均GDP為2706美元,相當於中國的1/7。

烏干達在1921年就頒佈了反虐待動物法,並於之後多次修改,共有十七個條款。該法將殘忍虐待動物的定義如下(第三款):

(a) 殘酷地毆打、踢打、虐待、壓倒、過度駕馭、超載、折磨;或激怒任何動物,或導致或促使任何動物如此;或作為主人允許如此使用任何動物;或肆意或不合理地做或不做任何行為,或導致或促成任何行為的實施或不實施,造成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作為主人,允許對任何動物造成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b) 以造成該動物不必要的痛苦的方式運輸或攜帶、或導致或促使、或作為動物的所有者允許以此方式運輸或攜帶任何動物;

(c) 在沒有任何合理原因或理由的情況下,故意對任何動物施用、導致或獲取任何藥物或物質,或者作為動物的所有者,允許對任何動物施用任何藥物或物質;或者在沒有任何合理原因或理由的情況下,故意導致任何動物攝入此類藥物或物質;

(d) 使任何動物承受、或引起或促成、或作為動物的所有者,允許對任何動物進行任何不謹慎和非人道的手術;

(e) 以不必要的殘忍方式殺死任何動物。

“犯有以上所指的殘忍罪,一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千先令的罰款或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或同時處以罰款和監禁”(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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