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动物保护法或年内颁布 虐待动物者罚款最高逾10万

民署咨委会委员冀当局加强教育,促使居民正视动物的权益。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民署已完成《动物保护法》草案修订文本。民署管委会委员吴秀虹表示,修订文本建议加重虐待动物的罚则,包括罚款最高逾10万元;认为罚则由行政处罚过渡至刑事尚言之过早,相信罚则具阻吓力。民署咨委会委员冀当局加强教育,促使居民正视动物的权益。

倡民署拥执法权

民署咨询委员平常会议25日下午3时在民署大楼礼堂举行,管委会代主席黄有力、副主席罗永德,委员关施敏、马锦强、麦俭明、吴秀虹出席,介绍民署近月的工作概况。

为令法案的名称更符合立法原意,已将《拥有动物及动物福利法》改为《动物保护法》,现已完成修订稿。由于法务局代表认为《宠物繁殖场所管理规章》、《宠物买卖及寄养管理规章》须以法律形式立法,现同时进行《动物保护法》及《宠物繁殖、买卖及寄养场所管理法》的立法工作。法务局代表又认为,有关竞赛动物管理规章及实验室动物管理规章,可作为《动物保护法》的补充性行政法规。就上述的法律及行政法规草案的拟稿已送交法务局分析。

规划上,《动物保护法》、《宠物犬及竞赛动物管理规章》于本月定稿,希望年内获通过颁布。《宠物繁殖、买卖及寄养场所管理法》计划年内呈交行政会审议,《实验室动物管理规章》因其所涉面较小,预计明年呈行政会审议。

吴秀虹表示,《动物保护法》草案建议加重虐待动物的罚则,包括罚款最高逾10万元(澳门元 下同),相信文本建议的罚则具阻吓力。法案建议由民署拥有检控执法权,无需与警方共同行动。但对于法案如何赋予民署搜证,如入屋处理的权限,她称可以透过与其他部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