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食品有关的动物测试

在卫生部发布的国家标准GB15193-94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中明确规定了与食品有关的动物测试。所谓与食品有关的动物测试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和生物物质以及在这些过程中产生和污染的有害物质,食物新资源及其成分和新资源食品。也适用于食品中其他有害物质。具体的产品类别大致如下: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来源于植物的提取物仍有可能进行动物测试:“对于由天然植物制取的单一组分,高纯度的添加剂,凡属新品种需先进行第一、二、三阶段毒性试验,凡属国外已批准使用的,则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

测试主要分为以下4个阶段共17项试验,其中12项明确规定要使用动物进行测试,1项要使用动物制剂,另一项是人体试验:

标准还规定了对不同受试物选择毒性试验的原则,以下几个因素将主要影响试验的选择:

急性毒性试验

“一般均分别用两种性别的成年小鼠和大鼠。”大约使用30-100多只动物,视方法不同而定。需测试LD50,故部分动物需毒死。

骨髓微核试验

实验动物为小白鼠或大白鼠。约使用50-70只动物,试验后需处死动物。

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动物处理为健康成年大、小鼠。约使用50-80只动物,试验后需处死动物。

小鼠精子畸形试验

至少用25只动物试验后需处死动物。

小鼠睾丸染色体畸变试验

动物选用健康成年雄性小鼠,约用25只动物,腹腔注射受试物,每天一次,连续5 天,第12~14天将受试动物处死制片。

显性致死试验

试验动物选用雄性成年小白鼠或大白鼠,至少设三个剂量组,雄性动物每组不少于10~15只,雌性动物则按每组不少于20~30只,雌性:雄性=2:1为宜。共需动物约90-135只。
试验需处死雌鼠(约60-90只)。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使用果蝇约12000只。

30天和90天喂养试验

动物一般选用啮齿类动物、首选品种为大鼠。大约使用80只动物。试验后需处死动物。

致畸试验

实验动物常用大鼠、小鼠和家兔。至少用48只动物试验后需将孕鼠处死。

繁殖试验

实验使用大鼠约90-120只:每组雌鼠为20只、雄性10(或20只)。试验需繁殖3代,大部分都需处死。

代谢试验

动物原则上应尽量使用与人具有相同代谢途径的动物种系,约使用动物18-30只。需处死动物。

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

实验动物一般用雌、雄两性断乳大鼠或小鼠,约至少用230-350只动物。需处死动物。

  • 是否是我国创新的物质;
  • 化学结构提示有慢性毒性、遗传毒性或致癌性;
  • 是否是产量大、使用范围广、摄入机会多;
  • 是否属与已知物质(指经过安全性评价并允许使用者)的化学结构基本相同的衍生物或类似物;
  • 世界卫生组织是否已公布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ADI);
  • 农药按卫生部和农业部颁布的《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进行;
  • 属食品添加剂的香料在评价时可参考国际组织和国外资料的规定,例如世界卫生组织已建议批准使用或已制定日许量者,以及香料生产者协会 (FEMA)、欧洲理事会(COE)和国际香料工业组织(IOFI)等。
  • 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也可参考国际组织的规定:如世界卫生组织等。
  • 对于进口食品添加剂:要求进口单位提供毒理学资料及出口国批准使用的资料,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意见报卫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审查后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毒性试验。
  • 辐照食品按《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毒理学试验资料。
  • 食品工具设备用清洗消毒剂:按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进行。
  •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短期喂养试验;
  •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
  •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 农药;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
  • 辐照食品;
  • 食品工具及设备用清洗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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