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判罰化學農場主污染有機農場

法院認為,化學農場有義務防止農藥漂移到鄰近的農作物和環境中。鄰近的農場主和地主若受到損失,則有要求賠償的權力,其損失包括有機作物因受到農藥的污染,而無法再以有機食品的價格來出售。

美國明尼蘇達州上訴法院最近做了一個對有機農場主有利的判決,案子是化學農場的農藥漂移到了一個有機農場,法院判定此為侵權行為。法院認為,化學農場有義務防止農藥漂移到鄰近的農作物和環境中。鄰近的農場主和地主若受到損失,則有要求賠償的權力,其損失包括有機作物因受到農藥的污染,而無法再以有機食品的價格來出售。

這個案例的有機農場主詹森自1990年代就轉向有機農耕,他還貼出公告說明他的農場是有機農場,還與鄰近的農場設置了一段緩衝隔離區,並告知他們要避免超範圍噴灑農藥。

但自1998至2008年,鄰近的農場共4次將化學物質噴灑到了詹森的有機農田裏。其中,2002年的一次超範圍噴灑使詹森不得不將其作物以低的非有機價格出售,而且在3年內,其農場都無法再生產有機產品。

編譯自 RODALE NEWS 和 sc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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